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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相關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與合約

歡迎來到由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的夢谷購物網站 (網址:https://17yume.com,以下簡稱「夢谷」),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開始使用夢谷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本服務合約之所有內容及條款。 當您開始使用夢谷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詳細閱讀、瞭解本服務合約之規定,且您已同意本服務合約之規定。

如果您對於本服務合約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聯絡信箱:service@17yume.com)。如您不願接受本服務合約,應點選取消,請立即離開並停止使用夢谷服務。如本服務合約內容或條款變更時,您仍然繼續使用夢谷服務者,即推定您已接受本服務合約之變更。如不願接受本服務合約內容或條款變更,亦請您立即離開並停止使用夢谷服務,並告知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取消您所設立之帳戶及相關個人資料等。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申請使用夢谷服務;如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但未滿18歲或並非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應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得申請使用夢谷服務。 一旦您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夢谷所提供之服務,即視為您的父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並了解與同意夢谷之使用者服務條款。

前言:

當您開始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夢谷購物網站或其他加值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時,即推定您已審閱本合約超過三日,並同意遵守本合約及相關使用者規範、本公司於夢谷官網所公告之所有注意事項及當地法律之規定。 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並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本合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遊戲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 法定代理人得依夢谷網站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退還消費者其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 企業經營者: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
  • 代表人:黃正明
  • 統一編號:27932580
  • 服務電話:(02)8751-2102
  • 營業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 夢谷網站聯絡信箱:service@17yume.com
  • 夢谷網站網址:https://17yume.com
  • 消費者: 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使用者」,請依會員註冊流程詳細填寫,本服務將依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所登錄之通訊聯絡資料作為本服務所為通知之方式) 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一、服務及相關權利義務
  1. 使用者及本公司均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
  2. 本服務中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皆為本服務合約之一部分。
  3. 本服務之付款及取貨方式、商品運費計價方式及退換貨需知,悉依商品交易頁面所示。
  4. 使用者於本服務的所有使用權皆不得轉讓、出借給任何第三方。
  5. 本公司享有在本服務中向使用者提供本公司或第三方廣告之權利。
  6. 本公司僅依當時所提供之相關權益、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本公司保留新增、修改、取消本服務及本服務內相關權益或系統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其新修正內容將適時公布於夢谷網站,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新修正之條款及依該條款使用本服務。
  7. 若使用者未註冊並登入會員帳號,使用者即無法使用本服務及查看相關使用紀錄,為維護使用者自身權益,請妥善保管您的會員帳號及密碼。
  8. 使用者可使用社交網站的帳號進入本服務,使用者必須就本帳號及密碼之保管負責,無論是否經由使用者授權,此帳號密碼下進行之一切活動皆需由該使用者全權且獨自負責。使用者必須負責針對此帳號密碼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若有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及您的社交網站,請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9. 使用者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資料錯誤、過期或其他非可歸責本公司之原因,導致本公司送達的訊息無法接受,仍視為本公司業已完成該通知的送達。
  10. 本公司針對任一違反法律規定、未遵循雙方約定、惡意濫用本服務權益之使用者,本公司保留隨時終止使用者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二、合約變更或修改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合約內容或條款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將以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 若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視為使用者同意修改後的條款。如不願接受本服務合約內容或條款變更,亦請您立即離開並停止使用本服務, 並告知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取消您所設立之帳戶及相關個人資料等。

三、服務管理規範

針對違反本服務合約條款、非法或其他不妥適的行為致影響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品質的使用者, 本公司有權利拒絕使用者註冊或刪除會員帳號。若使用者發表下列言論或從事下列行為,本公司有權利限制或撤銷使用者帳戶的使用權限:

  1. 違反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律約束力行政措施。
  2. 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3.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本服務的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和專利、名譽、隱私及其他權利。
  4. 涉及本公司或本服務的不實言論或故意散布不正確的消息。
  5. 利用本服務對其他任何第三人騷擾或毀謗,利用本服務詐騙他人或其他違背本服務目的之行為。
  6. 以非法或不正當的方式蒐集、洩漏或提供任何第三人的個人資訊、註冊資料、歷史紀錄或其他類似的資料。
  7. 利用自動程式、外掛程式或其他的技術措施破壞或惡意攻擊本服務及/或網路系統。利用本服務之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8. 協助或鼓勵前述(1)至(7)的行為。
  9. 使用本服務時,因個人因素退換貨次數過於頻繁。
  10. 其他經本公司判定不適當的行為。
四、使用者責任
  1. 使用者同意使用夢谷之各項服務是基於使用者個人意願,使用者應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之任何風險,並對於在本服務所從事的所有行為及其結果應自行負擔一切責任。
  2. 本公司如認為使用者若有於使用本服務時違反本服務合約條款情形,本公司有權利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但此不代表本公司有義務防止或糾正該等違反情形。
  3. 若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包括本公司自第三人處收到原因為該等使用的申訴),致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蒙受任何損害(包括律師費用的負擔)時,使用者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五、國際使用者
  1. 本服務提供地位於中華民國。如果使用者從中華民國以外之區域使用本服務,使用者確認知悉使用本服務會導致國際資料的傳輸,並同意本公司收集、使用、存儲和共享您所傳輸的資料,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將完全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排除使用者所在地法律之適用。
  2. 使用者將完全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法規及其他適用於產品、服務、軟件和技術數據的出口法規並排除使用者所在地法律之適用。
六、資料保密原則
  1. 為維護使用者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者知悉、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因此而致生之糾紛,概與本公司無涉。
  2. 使用者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帳號或密碼,應該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知悉後將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但使用者於通知前依法應負之法律上責任並不因此通知而免除。
七、個人資料保障
  1. 個人資料之保護,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並善盡保密責任, 除為完成該筆交易或提供會員相關資訊或優惠等服務而提供給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廠商(如協助配送之物流廠商), 抑或是法律規定或應中華民國司法機關,要求會員的個人資料作出披露外,本公司不會將會員的任何資料任意給予第三者查詢。
  2. 對於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同意在未獲得使用者同意之前,不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 基於法律之規定。
    • 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 為保障本公司之財產及權益。
    •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八、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內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知識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複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2. 本公司擁有本服務的所有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所有的程式碼、圖素、使用者介面、用於提供本服務的視聽內容及所有本服務的結合元素之相關智慧財產權。本公司授予使用本服務之內容,並非獨占且不得轉讓、再授權的使用權給其他第三人,使用者應遵守本服務合約條款。
  3. 本公司或本服務的授權者保留一切的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專利)及應用程式衍生的權益、素材和服務之相關智慧財產權。本公司保留本服務一切未於本服務合約條款中明確授與權利的部份,在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解釋為授與使用者任何本服務的財產權或任何發明、專利,版權,商標或已發行或可發行的其他智慧財產權。
九、免責條款
  1. 不論明示或默示,本公司均未保證本服務(包括本內容)不具有事實瑕疵或法律瑕疵(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的適用性、安全等相關缺陷、錯誤或程式錯誤、權利侵害等)。本公司對使用者並無除去該等瑕疵後再提供服務的義務。
  2. 因本服務而對使用者所造成的所有損害,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但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的服務相關契約(包括本服務合約條款)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契約時,則不適用此免責規定。
  3. 即使在前述第2項但書所規定情形下,在因本公司過失(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所發生的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對使用者所造成的損害中,本公司對於特殊事由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本公司或使用者就損害發生已預見或有可能預見者),亦概不負其責。此外,因本公司過失(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所發生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對使用者所造成的損害,其賠償以發生該等損害當月自使用者收取的使用金額為上限。
  4. 本服務系統或功能『例行性』之維護、改置或變動所發生之服務暫停或中斷,將於該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公告或其他適當之方式通知使用者。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系統之全部或一部,且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均不負任何責任:
    • 對本服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合約條款情形。
    •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系統停止或中斷。
    •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十、合約終止
  1. 使用者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服務合約,本公司確認與使用者間已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後,立即終止本服務合約。
  2. 本服務合約之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基於本服務合約所有已發生之權利及義務。
  3. 本公司保有增加、更新、暫停或終止營運本服務之權利,如本公司欲停止本服務之提供,本公司將於預定終止日前三十日公告予使用者。使用者不得因此向本公司請求終止本服務合約之任何賠償或補償。
十一、其他
  1. 本服務合約條款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本公司及使用者均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本服務合約所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本服務合約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電郵致service@17yume.com

(客戶服務時間︰10:00 - 19:00)

本隱私權政策(下稱本政策)說明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分公司,下稱本公司)如何蒐集、處理、儲存、保護及利用您的個人資訊,您可由本政策瞭解您的個人資料被運用的方式,並隨時與我們聯絡。當您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政策,並在使用本服務後即代表您同意本政策及遵守相關規定。

一、個人資料之安全與保存
為讓每一位客戶對我們保存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方式信賴及有信心,這是本公司一直以來的目標及努力方向。我們將依法令規定保護每一位本公司客戶的個人資料,以符合法令規範之實體及電子流程安全標準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於提供您各項會員服務為目的之存續期間持續保存,直至您刪除帳戶,或當您行使相關個人權利時為止,我們訓練並要求員工,以適當的處理方式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當我們由第三方公司為您提供服務時,亦會要求該公司須對因此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予以保密。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
相關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否則本公司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謹遵相關法令之說明,並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向您告知本公司直接自您或自第三人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如下:
1. 識別類C001至C003 (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或信用卡之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2. 特徵類C011 (如您的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 住家及設施C031 (如住所地址等)。
4. 生活格調C036 (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5. 財務交易C093 (如收付金額、支付方式、往來紀錄等)。
6. 其他各類資訊C131至C132(如無法歸類之電子郵件及未分類之資料等)。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 處理與提供您與本公司各項往來之業務、帳務或服務。
2. 推介與提供本公司相關產品或服務。
3. 業務或營運管理需要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管理、行銷、諮詢、研究、統計、調查分析、資訊與資料庫管理、輔助性與支援及與代理遊戲發行商、開發商共同行銷等目的)。
4. 於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或其他法令所准許之各項目的、及委託他人處理相關事務,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您的相關個人資料。
5.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您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詳如附錄一。

(三) 對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2. 對象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其分公司(FunTown)、其子公司以及總公司( GigaMedia Limited)及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其他業務相關機構(如: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各地方政府之商業管理處、法制(規)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官、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其他類似機構、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對前開機構有管轄權之機關、司法主管機關、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及其他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或其他本公司之交易相對人而有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個人相關資料必要者。
3. 地區
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4. 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三、個人資料查詢或更正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之合理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若您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請求,本公司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算15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前述15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以再延長15日,本公司並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您應於收受本公司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公司通知函或電子郵件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您逾期未查詢或閱覽文件者,需向本公司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四、政策更新
本公司將因應科技發展趨勢、相關法規修訂或其他環境變遷等因素,視情況進行適當之修改,以落實保障使用者隱私權的立意,本公司有權適時修訂本政策,並將修訂後之內容,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事項內容之網站連結)通知,屆時,請您詳閱指定網頁內容。當您繼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明瞭且同意接受本政策的所有變更內容。

五、其他
1.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上開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同意處理您的申請或您與本公司各項往來之業務、帳務或服務。
2. 如您與本公司先前簽訂之契約或文件所定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有關條款與本政策有所歧異者,以本政策所載內容為準。

附錄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特定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和信戲谷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1. ■○二五 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保護事務
2. ■○三○ 仲裁
3. ■○三二 刑案資料管理
4.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5. ■○四七 兩岸暨港澳事務
6.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7.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8.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9.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10. ■○九一 消費者保護
11.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12. ■一○四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 ■一○七 採購與供應管理
14. ■一○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
15. ■一一三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6. ■一一八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
17. ■一二二 訴願及行政救濟
18.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19.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20.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21. ■一四二 運動、競技活動
22. ■一四三 運動休閒業務
23. ■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
24.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25.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26. ■一五三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27.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28. ■一五九 學術研究
29.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30. ■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